中国农业规定的连栋温室建设标准
- 2019-12-06-
本连栋温室建设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(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)项目资金的通知》(农财发(2013391号)下达的任务,按照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(NY/T2081-201l)的要求,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。
本建设标准是对NYJ/T06-2005《连栋温室建设标准》的修订。
本建设标准共分10章:总则、规范性引用文件,术语与定义,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、选址与建设条件、工艺与设备,建筑与建设用地、配套工程、节能、节水、节肥与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。
本标准与NYJ/T06-2005相比.除编辑性修改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一更新了部分术语的定义,增加了一些新的术语,删除了其他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:
一更新了引用标准;更新了部分技术经济指标:
一增加了节能、节水、节肥与环境保护。
连栋温室建设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管理,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政和补充之处。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,邮政编码:100081),以供修订时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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